为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委员会的专业引领与决策支撑作用,进一步规范技术争议处理流程,加快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装备(以下简称“四新”技术)的推广应用,促进产业技术创新与转型升级,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\n\n一、工作目标\n建立健全科学、公正、高效的技术争议处理机制,为行业内的技术分歧提供权威解决方案。系统开展“四新”技术的鉴定与评价工作,甄别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前沿技术,加速其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,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科技动能。\n\n二、主要职责与任务\n(一)技术争议处理\n1. 受理范围:受理行业内因技术路线、工艺标准、成果归属、性能指标、实施效果等产生的重大争议。\n2. 处理流程:遵循申请受理、专家遴选、实地调研(或资料审核)、技术听证、合议评审、出具权威意见书等程序。\n3. 原则要求:坚持独立、客观、公正原则,依据国家法规、行业标准与科学事实进行研判,所出具的意见作为解决争议的重要参考依据。\n\n(二)“四新”技术鉴定评价与推广\n1. 鉴定评价对象:面向企业、科研院所等单位自主创新或引进消化再创新的“四新”技术成果。\n2. 评价内容:重点评价技术的先进性、成熟度、可靠性、经济性、安全性及环境友好性,评估其市场应用前景与潜在风险。\n3. 推广支持:对通过鉴定评价、确属先进适用的技术,委员会将:\n - 出具权威的《新技术推广应用鉴定评价报告》;\n - 推荐纳入行业重点推广技术目录;\n - 通过技术交流会、示范项目、培训等形式组织推广;\n - 向相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,争取扶持措施。\n\n三、组织实施\n1. 组织机构:技术专家委员会下设专项工作组,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。根据技术领域,从专家库中抽选相应领域的资深专家组成评审组。\n2. 申报方式:相关单位可按照委员会发布的指南和要求,提交技术争议处理申请或“四新”技术鉴定评价申请。\n3. 工作要求:各专家应恪守职业道德,秉持专业精神;申请单位需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、完整;整个过程接受社会监督。\n\n四、保障措施\n1. 制度保障:完善相关工作细则与专家管理办法,确保流程规范、权责清晰。\n2. 能力建设:定期组织专家培训与交流,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,提升专业服务能力。\n3. 协同联动:加强与行业协会、标准化组织、检测认证机构的合作,形成工作合力。\n\n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积极宣传并参与本项工作。通过有效处理技术争议和大力推广“四新”技术,共同营造崇尚创新、尊重技术、规范有序的良好行业发展生态,推动产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。